使用条款
点击这里查看标准搬家运输条款(2018年6月修订 国土交通省告示 第百二十七号)
本公司的搬家服务基于国土交通省告示的标准搬家运输条款进行。以下所示事项为本公司与顾客须共同认可的事项,请务必确认。
第1条 以下物品及环境下不进行搬家作业:
- 货币纸币、有价证券类(票据、支票、股票、债券、购物券等)
- 危险品、剧毒化学品等使用时有危险之物及武器、弹药等
- 宠物、家畜等活动物
- 本公司认为是生鲜食品或其他会散发恶臭的物品、腐败物、污物的物品
- 有可能污损搬家行李的油脂类及属于4.的物品等
- 存折、印章、母子手册、保险证、养老金手册及其他此类物品
- 与维持身体或生命健康、治疗相关的医药品及医疗器械
- 本公司认为是粪便、污垢、害虫、药物等处于不卫生环境下的物品
- 仅以通常移动物品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力量抬起时,也会变形或破损的物品,以及精密机械、检查器具等
第2条 以下物品仅在加入“特别保险”的情况下可作为“搬家行李”运输:
- 美术品、书画及古董、古文献
- 宝石、贵金属。大理石等高价石造物品
- 乐器、电脑等精密机器
- 高级餐具、高级灯具、玻璃制品、摆设品、装饰品等1件(或1套)价格在10万日元以上的物品
- 其他贵重物品、高价品等
※文字处理机、电脑的程序或软件以及录像带、CD、FD、DVD等的记录内容或附加价值不予赔偿。
第3条 家具发生破损等时的责任特别消灭期
关于行李的局部灭失或损坏的责任,如自交付行李之日起3个月以内未发出通知,则自动消灭。
第4条 关于家具的破损和赔偿
- 对于明确归责于本公司的“搬家行李”的破损,根据《损害保险条款》最高赔偿1,000万日元(1个包装以30万日元为限进行补偿)。对于超过30万日元的物品,为了以防万一,建议您自行加入“特别保险”
- 赔偿请求需要您提供“可以看到破损的照片”、“可以知道购买该物品时的金额的凭证”、“可以知道商品编号和商品名称等的凭证”和“修理明细单”。麻烦您自行准备。
- 上述“第1条”、“第2条”所列物品万一因混入“搬家行李”中而导致丢失或破损,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- 物品损失的赔偿以国税厅的成本折旧率、耐用年数为基准计算出的金额为赔偿上限,在该费用范围内进行修理、提供代替品,如无法准备代替品,则支付相应物品金额。物品金额超过30万日元时,赔偿上限金额为30万日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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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损害不属于赔偿对象:
- 地震、火灾、战争、原子能等不可抗拒的损害
- 未向警察申报的盗窃、丢失等损害
- 机械、电器产品等内部的故障
- 自然损耗、固有缺陷或性质
- 顾客没有妥善打包(包装)而造成的损害
- 原因不明的丢失或破损等损害
- 与顾客方协助者共同作业造成的事故损害
- 房屋的内部或外部使用了昂贵的材料时
第5条 关于取消申请
- 本公司请求解约手续费或延期手续费时,仅限于该解约或领取日延期的原因是客户的责任,解约或领取日延期的指示是在合同内容明细表(以下称为“明细表”)中记载的领取日的前一天或当天进行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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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解约或领取日延期的指示日期,对于明细表中记载的运费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等,按照以下比例请求解约手续费或延迟手续费。
[ 指示日期:手续费率 ]- 两天前:20%以内
- 一天前:30%以内
- 当天:50%以内
- 解约原因归责于顾客时,除解约手续费之外,顾客还须支付本公司已经实施或着手进行的附带服务所需的费用(仅限明细表中所注明的)。
- 第1款但书的规定,准用于前款的费用收取。
第6条 条件变更
发生明细表记载内容以外的追加作业时,请务必提出申请。
第7条 因延迟而产生的损害赔偿
- 本公司未在明细表记载的领取日领取行李时,或未在明细表记载的交付日交付行李时,将在运费等合计的范围内赔偿因延迟而直接产生的财产上的损害。
- 除上午班以外,无法准确约定作业开始时间。此外,即使作业开始时间发生延迟,也无法进行赔偿,敬请谅解。
第8条 关于搬家费用的支付
搬家费用原则上在作业开始前以现金支付。本公司原则上不接受汇款等其他付款方式。若无法在作业开始前支付,本公司将视顾客因不履行或拒绝支付而在当天取消合同。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已事先对搬家费用打折,签订合同后即使出现货物变少等合同内容减少的情况,本公司也无法提供高于折扣金额的折扣。
第9条 关于发现货物局部灭失或损坏,或发生货物延迟时的“搬家费用的支付”
- 无论出现何种情况,只要本公司完成搬家运输,顾客就有义务支付运费的总额。
- 本公司提供明细表上行李的搬出、运输、搬入、摆放以及家具、电器等的打包和开包服务(打包材料根据货物体积免费提供一定数量)。衣服、杂物、易碎品等的打包和开包由顾客自行负责。
第10条 关于存款
- 顾客须以汇款的方式向本公司支付【3,000日元】保证金,作为申请搬家的凭证。
- 请在申请日起三日以内(周末和节假日除外)以本人名义汇款至以下账户:
【银行名称】三井住友银行新石切支行
【账户号码】活期存款 No.1230729 - 因顾客原因取消申请时,本公司也会全额退还保证金,但顾客须将打包材料寄回本公司。无法寄回时,本公司有权用保证金抵消打包材料。
- 只要明细表上的物品及作业内容、移动距离等条件没有变更,顾客就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费用。
第11条 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
- 电话或在线申请后,如货物发生变更,请提交追加申请。
- 如顾客要在搬家当天用纸箱打包小物,则需额外支付以下费用:L纸箱500日元、M纸箱300日元、胶带250日元。
- 由本公司进行打包时,您需额外支付以下费用:杂物1箱1000日元,餐具和易碎品1箱3,000日元(含材料费)。 但开包需由顾客自行完成。
- 当天进行电力施工以及施工需要购买零部件时,由顾客承担实际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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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弃物如下所示:
- 家电回收法》规定了电视、空调、冰箱、洗衣机产品的废弃费用。
- 除搬家费用外,您还需另行支付回收费用和收集搬运费用。
- 厨余垃圾、危险物品(起火物品)、佛龛、植物等无法回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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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更改卸载地地址等而使实际行驶距离延长时如下所示:
- 近距离运输时,如实际行驶距离超过20km,则每超过5km都需加收800日元;中距离运输时,如实际行驶距离超过150km,则每超过5km都需加收800日元。
- 长距离运输时无法进行应对。
- 当天如果难以从大门搬出或搬入家具和电器等,或者货车无法停在距离搬出、搬入场所的建筑物50m以内的地方时,我们将对特殊作业进行估价并收取额外费用。
- 如果当天出现了明细表上没有记载的物品,您需支付额外费用。此外,由于作业流程的原因,追加的物品当天可能无法搬运。
第12条 关于高速过路费
- 近距离和中距离运输时,实际行驶时的高速过路费由顾客承担。
- 远距离运输时,特价运输的实际高速过路费由顾客承担,节约运输、任意运输的实际高速过路费的1/2由顾客承担。
- 如果顾客提出要求,我们将另外发行明细表。



